电话:60508028
传真: 58673907
邮箱:xzb2006@vip.qq.com
地址: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红星大厦3号楼-17
| ☆第二学位:普通本科证书 |
文章来源:佚名 添加时间:2010-07-06 |
|
第二学位:普通本科证书 研究生待遇
武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 为让高考成绩不理想的考生“圆一个名校梦”,让他们能顺利进入 211大学学习深造,我们特别设立: 1、利用本校第二学位的政策优势,学生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可报考我校第 二学位班(由我校组织考试和录取),学习期满成绩合格,由武汉大 学颁发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(普本学历)。 2、学生毕业后,可以报考由国家统一考试的各科研究生。凡取得双学位的毕业生,享有按国家规定的比普通本科生更高一级的工资待遇。 一、培养目标 第二学士学位教育是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,对学生系统地进行第二学位专业知识培训,培养国家急需的知识面宽、跨学科的高层次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。 二、主要专业及计划 电子商务,工商管理,艺术设计,计算机科学与技术,房地产开发与管理,市场营销,物流管理,软件设计,市场营销,广告学。共招145人。 三、 录取原则 1.遵纪守法,诚实守信,品德优良,身心健康; 2.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考生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。 3.根据考生个人条件及考试成绩,综合评价,择优录取。 四、学习及毕业待遇 1.学生在校学习期间,按照《武汉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》(武大教字〔2008〕92号)进行管理。 2.学习期满,成绩合格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,颁发武汉大学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(普本学历)。 3.学生毕业时,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,按武汉大学普通本科毕业生办理派遣手续。
. |


